您的位置:主页 > 公告动态 > 期货市场资讯 > 期货市场资讯
成都宣布政策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生
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经信发〔2023〕3号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有关单元: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赞成,现印发你们,请连系现实,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整产业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天下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生态,促进成都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生长,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章 补链强链延链政策
第一条 促进产业链投资驱动。凡围绕新型显示产业牢靠资产投入到达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划分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建设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背光源、电子气体、液晶质料、发光质料、光电子芯片、光学系统、激光器件、激鲜明示、超高清装备等质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装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质料)项目,且牢靠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不跨越3.5%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协同供应链垂直整合。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质料或零部件产物,形成有用供应链的企业,根据供需方第一年销售条约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销售条约总额延续2年同比增进20%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5%(双方各2.5%)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拓展产物链创新应用。对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物并用于终端产物的制造企业,按第一年采购条约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强化生产服务业生长。围绕生产制造,提供装备维修、零部件洗濯和磨练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服务性收入达500万元的,按现实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津贴;服务性收入延续2年同比增进20%以上的,按增量的3%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津贴。
第三章 强化创新驱动政策
第五条 着力要害焦点手艺突破。凡自主研发玻璃基板、液晶质料、有机发光质料、光刻胶、彩色光胶、有机化学溶剂、靶材、柔性电路板、柔性显示基膜、触控模组、电子纸、周详光学镜片、光学模组等新型显示手艺和装备制造手艺(质料、器件),4K/8K芯片、编辑系统、摄录和存储装备、展映平台等超高清视频装备(软件、系统),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机、刻蚀机、光电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器件(质料、系统),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津贴;对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手艺(工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额的1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津贴。
第六条 承接国家重大战略结构。对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企业,根据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七条 增强前瞻领域手艺贮备。对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鲜明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质料(PI)、低温多晶氧化物手艺(LTPO)、屏下摄像头手艺、柔性折叠手艺、8K芯片及装备、高速光通讯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置系统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手艺研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津贴。
第四章 优化产业环境政策
第八条 吸引高端人才来蓉生长。支持高端专业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跨越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新型显示手艺人才,划分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施展行业组织聚合优势。对围绕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生长,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物磨练检测、行业交流与决议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现实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津贴。
第十条 深化会展赛事推介功效。施展会展的功效作用,对肩负产业链招商引资会、促进3户以上企业现实落户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肩负供应链互助洽谈会、促进6户以上的上下游企业互助生意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给予4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互助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适用局限。本政策适用于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包罗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和激光)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相符条件的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 重回复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统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政策注释。本政策实行中的详细问题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注释,并制订实行细则。
第十四条 有用限期。本政策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行,有用期3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生长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经信办〔2020〕3号)同时废止。
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