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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市天使投资指导基金“链主”基金互
2023年度苏州市天使投资指导基金“链主”基金互助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
一、天使基金定位
苏州天使投资指导基金(有限合资)(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是由苏创投团体、苏州工业园区天使基金以及其余各县级市(区)财政配合出资设立,委托苏州天使创业投资指导基金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理公司”)按“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专业治理、管控风险”的原则运行的基金。天使基金主要投资于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天使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基金”),以此施展指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对苏州市重点领域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实行股权投资,鼎力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进点,助推苏州初创期天使企业和项目快速发展,进一步引发市场活力和社会缔造力,使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生长深度融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生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子基金申请机构
子基金申请机构原则上应为子基金治理机构,且须相符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
(二)子基金通俗合资人须为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在苏州市注册挂号的关联方。
(三)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1%。子基金接纳有限合资制设立的,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作为通俗合资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子基金治理机构不在苏州注册的,或受子基金委托仅作为基金治理人而未在子基金中出资的,应指定其在苏州注册的关联方作为通俗合资人出资并肩负响应执法责任。而且子基金治理机构及出资关联方就子基金相关事宜须肩负连带责任,并作出书面答应。
(四)子基金治理机构须在苏州市设置牢靠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固的治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履历或相关行业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至少1名焦点职员常驻苏州市办公或在苏州市缴纳社保;治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纪录。
(五)治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议程序、周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政治理制度。
(六)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纪录等情形。
(七)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链主”基金互助类型
本次仅征集与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互助的子基金,对于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详细要求如下:
(一)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需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入选苏州创新团结体名录。
(二)企业注册区域: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需注册在苏州市。
(三)企业领域:上市或行业龙头属于苏州重点扶持和生长的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四)企业主营竞争力: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有较明确的主营产物或服务,且主营产物或服务的科技含量、创新能力居偕行业领先水平。同时,企业主营产物或服务处于产业链焦点职位,在纵向与横向延展性上优势突出,可以动员产业生长。
(五)企业规模:最近1个自然年度净利润为正且平均市值不低于100亿元的上市公司,或营业收入20亿以上的非上市行业龙头企业。
(六)企业资金能力: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有较好的财政状态和稳固的现金流,且在基金中出资不低于30%。
(七)企业合规性: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及高管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天使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或者对已设立子基金增资,子基金须相符下列要求:
(一)注册区域:子基金、子基金的治理机构(或者通俗合资人)原则上注册在苏州市,子基金应根据国家有关划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推行挂号立案手续并接受羁系。
(二)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应与其治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跨越5亿元人民币,天使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跨越2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比例:天使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苏州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跨越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四)存续限期:子基金存续限期(包罗协议约定的延耐久(若有))原则上不跨越8年,其中投资期不跨越3年,且子基金存续限期不跨越天使基金的存续期。
(五)投资领域:围绕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主营营业,主要投资于苏州市扶持和激励生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生长的产业,包罗但不限于: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质料四大主导产业及依托主导产业优势生长的沿新质料、光子芯片与光器件、元宇宙、氢能、数字金融、细胞和基因诊疗、空天开发、量子手艺等未来产业。
(六)投资标的: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下简称“早期企业投资要求”);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应是从事产物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相符《苏州市天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本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要求产业领域的非上市企业,且原则上须知足以下条件:一是子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者子基金投资决议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跨越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跨越200人,子基金投资决议时上一年度的净资产或者年销售收入不跨越2000万元人民币。
(七)投资限额: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5个(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数目要求”),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跨越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八)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在苏州市注册挂号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不低于天使基金对子基金的实缴出资的1.5倍(以下简称“返投要求”)。
(九)募资进度: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召募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40%资金(不含天使基金出资部门),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答应函等质料(拟出资人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的除外,但应提供一致效力的证实质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天使基金通事后,在签署子基金合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答应出资的社会出资人(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以外的出资人)未经治理公司赞成更改调整不得跨越已答应出资总额的50%,且基石投资人或者第一大出资人(天使基金除外)未发生转变。
(十)治理用度:子基金治理机构的治理费根据市场化原则操作,由治理公司与子基金治理机构凭证行业老例协商确定,并在子基金合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明确划定。
(十一)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接纳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实时按合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向投资人举行分配。分配接纳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接纳资金先根据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所有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根据子基金合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十二)投资决议:子基金接纳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治理机构依据合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举行投资决议。治理公司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视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介入子基金的一样平常治理。治理公司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相符合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苏州市天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本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及其他适用的关于投资的限制性划定举行合规性审核,并对不合规项目享有否决权;经治理公司行使否决权的项目,子基金不得投资。
(十三)风险控制:
1、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物、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明股实债等变相增添政府债务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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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行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8)投资于其他投资性企业,但因投资需要对单个企业的聚集投资除外;
(9)国家执法律例阻止从事的其他营业。
2、子基金不得举借债务。
3、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须对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治理团队的焦点职员(以下简称“要害人士”)举行锁定,要害人士如发生职员更改须经合资人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除非经天使基金、或者合资人大会/股东(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赞成,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被锁定的要害人士不得作为其他投资阶段、投资领域、投资地域与子基金均实质相同的基金的要害人士,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设立、治理投资阶段、投资领域、投资地域与子基金均实质相同的其他基金。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子基金治理机构不得再次申请天使基金。
4、资金托管
子基金资产须委托一家具有基金托管资质和履历的商业银行在苏州的机构举行托管。托管银行接受子基金委托并签署资产托管协议,根据托管协议开展资产托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一样平常事情,对投资流动举行动态羁系,确保子基金按约定偏向投资,定期向治理公司提交银行托管讲述。
5、闲置资金用途限制
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平安性和流动性较好的牢靠收益类资产。
6、天使基金退出权
子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天使基金可以单方选择退出,并由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或者其关联方)回购天使基金所持份额,回购价钱原则上不低于天使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出资之日起至转让之日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盘算的利息之和,且不低于天使基金所持份额的评估价(由治理公司选择行业认可的评估机构)。若有第三方愿意以更高价钱收购天使基金所持份额的,天使基金有权将所持份额转让给该第三方,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及其他合资人须无条件配合促使上述转让事项杀青。天使基金亦可接纳其他正当方式以上述价钱实现退出目的,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及其他合资人应予以配合。因天使基金退出而发生的相关用度、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治理人/通俗合资人肩负:
(1)子基金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划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入伙)手续的;
(2)自天使基金出资款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偏向不相符《苏州市天使投资指导基金治理设施》、本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划定的政策目的和基金投资战略的;
(4)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
(5)子基金投资期届满后,仍未到达天使基金要求的政策目的(包罗返投要求、早期企业投资要求、项目投资数目要求)的;
(6)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的现实控制人发生转变且未经天使基金赞成的;
(7)其他危及天使基金平安或者违反基金运行目的情形的。
7、基金整理
子基金整理泛起亏损时,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肩负,天使基金肩负亏损金额以其出资额为上限。
8、天使基金出资
向子基金出资时,天使基金出资款子应在其他出资人(政府投资基金除外)的当期出资款子总额50% (包罗本数)以上现实到位、且非国资有限合资人当期出资款子所有现实到位后,由天使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如子基金总规模削减,天使基金按同比例缩减投资额。
9、信息披露
子基金治理机构应当确立子基金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子基金需每季度向天使基金提交子基金财政报表、投资治理讲述等质料,每年度向天使基金提交审计讲述、托管讲述、投资治理讲述,并实时讲述有关资源增减、收益分配、整理与遣散等重大事项。
10、赏罚机制
(1)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弄虚作假诱骗天使基金或者不按划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浪费虚耗天使基金资金等行为的,治理公司将予以公然训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有权启动子基金整理程序,其他合资人应赞成整理相关事宜并予以配合;
(2)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治理公司可视情节严重水平接纳公然曝光、行业训斥、强制退出等措施,追究其响应责任。子基金治理机构/通俗合资人存在本申报指南及遴选细则第四条第(十四)款第10项(1)中所涉及的行为,或者其他被治理公司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自该等行为或者情形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子基金治理机构、申请机构以及相关职员皆不得向天使基金申请设立新的子基金。
五、子基金申报流程
天使基金根据以下程序甄选互助子基金:
(一)公然征集。治理公司通过网络媒体、政府和企业网站、微信订阅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然宣布征集通告,子基金申报停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7:00。治理公司详细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部邮箱/咨询电话:
电话:0512-65261628
0512-65268578
邮箱:invest@szangel-fof.com
(二)机构申报。项目申请接纳递交电子质料和纸质质料相连系的方式。请申请机构先将召募说明书发送至相关邮箱,经治理公司开通申报账户后,申请机构上岸申报系统举行线上申报。经治理公司初审通事后,再提交纸质质料,纸质质料一式7份。申请机构对申请质料的正当性、真实性、完整性、有用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三)投资决议。治理公司对申报的子基金项目举行开端筛选后,对相符天使基金投资偏向和投资条件的项目举行内部立项,并在互助方案基础上举行详细尽职观察,向天使基金投资决议机构提交尽职观察讲述和出具专业初审意见。天使基金投资决议机构认真审查提交的尽职观察讲述和初审意见,并举行决议;
(四)社会公示。对天使基金投资决议机构决议通过的子基金将举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后续投资程序;
(五)方案实行。经天使基金投资决议机构决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子基金,由治理公司认真相关投资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方案;
(六)投资后治理及退出。治理公司认真开展投后治理,解决投资接纳与退出。
泉源:苏州天使微信民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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